东莞市教育局表示:即日起开展全市校车专项整治行动,并首次明确规定家长合租私家车接送孩子上放学为违法行为,将在为时两个月的整治行动中重点查治(见昨天《南方都市报》)。
“违法”这个帽子令人胆战心惊。但合租私家车真的违法吗?
笔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,发现不管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还是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,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合租私家车的行为。充其量,只能说是法律上存在一些可以做不同解释的灰色地带,即所谓的“非法商业运营”———从执法者的角度考虑,要把专门搭客的商业运营车辆和合租的私家车完全分清,也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——按照“法无禁止即可行”的法律精神,将合租私家车接送学生的行为定性为“违法”是于法无据的。
合租私人车辆作为接送车,比公交车方便,比出租车便宜,省钱之余,还能够舒缓城市交通压力、节约能源,无疑是“多赢”局面。政府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。为什么响应这一号召的行为会被扣上“违法”的帽子呢?
2006年,北京市政府就在“节能行动日”中向市民倡议“拼车”出行。今年8月1日,北京团市委就开展了以“我拼车,我环保,我奥运”为主题的绿色出行宣传活动。两相对比,令人疑惑不解:莫非北京市政府和市团委在倡议“违法”行为?
其实,此类拼车、租车行为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。美国德国都明文规定,拼车是一种环保行为,政府鼓励“拼车”。




